- 修订《问刑条例》:对《问刑条例》进行修订,使法律更加完善和适应社会实际情况,重视司法公正,亲自审理案件,要求法司官员依法断案,避免冤假错案。
军事与边防问题
- 整顿军伍:试图对空虚的军伍进行整顿,加强军队的训练和管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但因各种问题效果有限。
- 加强边防:重视边防建设,加强对北方边境的防御,抵御蒙古等外敌的侵扰,如派遣将领加强边防工事的修筑,增加边防军队的部署等。
后期的宠信宦官问题
- 李广得宠:宦官李广以道家之术蛊惑朱佑樘,得到宠任后,矫旨授传奉官,向地方索贿,把持盐货之利。
- 引发争议:官员们多次上疏论劾李广,但朱佑樘起初并未追究,大约从弘治八年起,朱佑樘视朝逐渐稀少,受李广影响,游宴及崇道烧炼的行为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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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朝地方上的主要事件:
- 郧阳地区系列举措:弘治元年,郧阳巡抚郑时请求添设驿站获批准。弘治二年,继任巡抚戴珊出示榜谕,命令各地豪户遣散流民;还自创“为营阵法”教练军伍,并割修文、宜阳二里新置保康县。弘治三年,戴珊会合川、陕之兵,剿捕四川大盗野王刚,生擒其头领和千余名匪众,只惩办首犯,胁从者免死,还恢复了荆州府的兴山县。
- 水利与城建工程:弘治七年,郧阳巡抚沈晖命人在郧阳城内开挖十口水井;批准在襄阳与樊城之间架设汉江浮桥和修缮均州儒学。弘治十五年,郧阳巡抚王鉴之批准郧阳知府胡伦重修盛水、武阳二堰,还修筑了保康县城。弘治十六年,王鉴之又命知府胡伦重修郧阳府学宫,扩大其规模。
- 土地与税收政策:弘治七年,郧阳巡抚沈晖宣布允许各地无耕地的农民耕种废弃土地,并且免租税3年,使得藩镇之内增加了成熟土地数千顷。
- 地方治安维护:弘治十三年,郧阳巡抚陈清派遣官员讨伐在利州自称“一护平王”的何淮。弘治十四年,樊莹任郧阳巡抚时加强卫所防护,让躲避何淮骚扰的民众回家;继任巡抚王鉴之派军征剿,活捉何淮,使荆襄得以安宁。
- 外戚争利影响地方:弘治朝张氏和周氏两大外戚家族,凭借权势在京畿及地方侵夺官民田地、垄断商业、染指盐课。弘治九年,周彧和张鹤龄爆发大规模聚众械斗;弘治末年,两家又因土地问题多次发生械斗;弘治十六年,两家为争夺盐引,分别向皇帝索要大量盐引,引发户部及官员不满。
- 货币改革推行:弘治十六年开始铸造弘治通宝,主要是因为当时大明通行宝钞不断贬值,民间只用银和钱进行交易。
- 治理黄河:弘治二年,黄河在开封及附近州县决口,朝廷命白昂主持治理。白昂征集民夫二十五万人,修筑长堤,引黄河水入淮水和泗水,使黄河水东流入海,暂时缓解了黄河水患。弘治六年,黄河再次决口,刘大夏奉命治理。他采取了疏塞并举的方法,疏浚河道,堵塞决口,修筑堤坝,还在黄河北岸修筑了太行堤,加强了黄河的防御,使黄河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减少了水患对沿岸地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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