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弘治朝主要事件

弘治朝朝堂上主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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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阁与六部

- 组建新内阁:明孝宗即位后,罢免了不学无术、依附权要的阁臣万安、尹直等人,选用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等正直忠诚的大臣入阁,形成了新的内阁班底。

- 整顿六部:起用王恕、马文升、刘大夏、戴珊等执掌六部。王恕任吏部尚书,掌管铨政,使朝廷用人方针发生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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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官员结党

- 汤鼐等人下狱事件:弘治二年,御史陈璧弹劾中书舍人吉人、御史汤鼐等多人结党营私、收受贿赂。实际这是内阁首辅刘吉为打击弹劾他的言官而策划的,最终汤鼐等人被逮拿下狱。后在吏部尚书王恕等官员的上疏求情下,涉案人员得以从轻发落。

- 南京言官与太监互劾:弘治年间,南京监察御史姜绾弹劾南京守备太监蒋琮,南京镇守太监陈祖生弹劾南京户部主事卢锦、户科给事中方向。经调查,双方所奏均有杜撰成分,最终涉事御史被降级外调,太监则被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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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论政与经筵日讲

- 文华殿议政:弘治十年三月,明孝宗在文华殿召见阁臣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四人,与他们一同处理题奏,前后达大半天时间。

- 重视经筵日讲:孝宗重视经筵日讲,坚持让大臣为其讲解经史等知识,通过经筵日讲,君臣之间交流探讨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法,也使孝宗能够更好地了解历史经验和儒家思想。

财政与经济改革

- 减省费用:下诏减省光禄寺费用,减少宫廷的开支浪费。

- 清理庄田:屡次明令禁止宗室、勋戚侵占民田,清理被非法侵占的土地,以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稳定农业生产。

司法与制度建设

- 编纂《大明会典》:组织编纂《大明会典》,系统整理了明朝的典章制度、法令法规等,为朝廷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