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武汉连环杀人案张明高(九)

后来他又告诉警察:20号那天,我把五万块钱装到了一个白色的包里,放在自行车后架子上,准备去找彭毅,把钱藏到他那里。路过一个饭店门口的时候,看那里围了一群人,就过去看了看热闹,结果一回头,就发现包不见了,我也不知道被谁偷的。”

警察还是不相信,接下来的几天里,张明高又编了好几个理由,再到后来,干脆就不说话了,无论警察问什么,就是一言不发。

张明高这边在不停的编故事,警察那边也没闲着,开始对张明高的兄弟姐妹进行调查,最终在他弟弟张明强家里,找到了两万块钱,还有一个装钱的白包。

在警方的政策感召之下,张明强承认了和张明高见面的事实,同时交代了自己把另外三万块钱,分别给了姐姐和两个妹妹。

警方很快从张明高两个妹妹手里,追缴回了两万元赃款,不过他大姐分到的那一万元赃款,却已经被她挥霍一空。

当警方把这个装钱的白包甩在张明高面前的时候,张明高彻底傻眼了,只能如实的交代了赃款的去向。

当他得知弟弟和姐姐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之后,张明高又提出来了一个条件:“如果我把所有的事情全部交代出来,能不能放过我家人,不要为难他们。”

警方承诺他:“你家里人要是没事,都不会受到牵连,我们会酌情考虑。”

接下来,张明高又把自己自制枪支,并且在在大街上练胆杀人的那几个案子,全部交代了出来,另外还有他和陈继贤一起做的三起盗窃案,也都全盘托出。

张明高从1983年第一次杀人,到1991年11月份落网,他和他的同伙,一共作案28起,打死21人,打伤4人,其中有20人是张明高亲手杀的。

团伙一共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元,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元,在当年来讲,这个数额已经相当大了。

1991年12月18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一共用了两天,面对法院对其指控的罪行,张明高当庭全部承认。

1991年12月19号下午,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高、宋建廉、熊宗碧、彭毅四人死刑,四个人均表示不服,当庭决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