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宣宗朱瞻基(下)

其次,对土地买卖的规模进行限制,规定个人或家族购买土地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定限额,以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例如,规定普通农户购买土地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其原有土地面积的两倍,对于富户、地主等购买土地的限制则更为严格,以有效抑制土地兼并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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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非法兼并:朱瞻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土地兼并行为,对于强占民田、勾结官府非法获取土地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旦接到农民关于非法土地兼并的投诉或发现相关线索,官府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充分收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土地契约、相关文件记录等,以确定非法兼并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责任人。

对于查证属实的非法兼并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

一方面,责令非法兼并者退还非法获取的土地给原所有者,并恢复土地原状。

另一方面,对非法兼并者进行经济处罚,根据其非法兼并行为的情节轻重、涉及土地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以对其非法行为进行惩戒。

对于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兼并行为,除了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令退还土地外,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将其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如监禁、流放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非法土地兼并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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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农民

- 减免赋税徭役:朱瞻基针对因土地兼并而失去土地、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采取减免赋税徭役的措施。

对于那些原本拥有土地,但因土地被兼并而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难以承担赋税徭役的农民,官府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其当年应缴纳的赋税额度,或者减少其应承担的徭役天数和强度。

例如,如果某农户因土地被兼并,家庭收入减少了一半,官府在核实情况后,可能会将该农户当年应缴纳的赋税额度减免30% - 50%,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对于那些完全失去土地、沦为流民或佃农的农民,官府给予更为优惠的赋税徭役减免政策。

在一定期限内,如1 - 3年,免除他们应缴纳的全部赋税,并减少其应承担的徭役至最低限度,甚至完全免除。

小主,

通过这种方式,使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得到喘息的机会,逐步恢复生产和生活,缓解因土地兼并而带来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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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生产生活帮助:朱瞻基还注重为因土地兼并而受到影响的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帮助。

在生产方面,官府向失去土地或土地减少的农民发放种子、农具等生产物资,帮助他们恢复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