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官职与品级(二)

- 尚书:正二品。负责全国刑名司法事务,包括案件审判、法律制定与解释、监狱管理等。如复核地方重大刑事案件,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 左右侍郎:正三品。左侍郎可能侧重于案件的初审和地方司法机构的监督,右侍郎重点在案件的复审和法律的修订建议。在处理重大案件时,他们协助尚书进行审判。

- 郎中:正五品。刑部按地域也分为十三司,各司郎中负责相应地区刑事案件的审理。如山东司郎中审理山东地区的人命、盗窃等刑事案件,同时还要审查地方司法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小主,

- 主事:正六品。各司主事协助郎中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事负责记录口供、收集证据、整理案件卷宗等事务;在监狱管理方面,主事可能负责检查监狱设施和囚犯生活状况。

—工部

- 尚书:正二品。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水利、交通、屯田、工匠等事务。例如,负责宫殿、陵墓等大型建筑工程的规划和修建,组织水利设施的兴修和维护。

- 左右侍郎:正三品。左侍郎可能侧重于土木工程,如城市城墙的修建、官署房屋的建设等;右侍郎可能重点在水利和交通工程,如河道疏浚、桥梁建造等。在工程建设期间,他们协助尚书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 郎中:正五品。工部设有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四个司。营缮司郎中主管宫殿、庙宇、城郭等建筑工程的营造,虞衡司郎中负责山林川泽的开发利用、矿冶及度量衡事务,都水司郎中管理水利工程、航道疏浚等事务,屯田司郎中负责屯田事务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主事:正六品。各司主事具体落实事务。营缮司主事负责建筑工程的材料采购和施工现场管理,虞衡司主事监管矿山开采和度量衡器具的制作,都水司主事组织水利工程的劳工和物资调配,屯田司主事规划屯田区域和分配农具种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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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三孤:

三公

- 太师:正一品。在洪武朝,太师多为开国元勋或皇帝特别信任的大臣担任,如李善长在洪武三年被任命为太师。太师虽为正一品高官,但在洪武时期更多是一种荣誉性的加官或赠官,并无实际的具体职权和固定的事务管辖范围,主要是作为皇帝对大臣功绩和地位的一种高度肯定,象征着极高的荣誉和地位。

- 太傅:正一品。徐达在洪武三年被任命为太傅。其职责名义上是辅佐皇帝、教导太子,但实际上在洪武朝也多是一种荣誉性的职位,没有明确具体的行政事务需要处理,更多是凭借其地位和影响力在政治上发挥一定的作用,为皇帝提供建议和支持等。

- 太保:正一品。常遇春被追赠为太保。太保在洪武时期同样是一种地位崇高的虚衔,常作为对大臣的加官或赠官,以表彰其功绩和忠诚等,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和具体职责范围,主要是在政治上起到一种象征作用,显示受封者的尊贵地位和皇帝对其的信任。

三孤

- 少师:从一品。在洪武朝主要是作为一种荣誉官衔,没有实际的职责和具体的工作内容,通常是授予那些在政治、军事或其他方面有卓越成就和重要贡献的大臣,以表示皇帝对他们的格外恩宠和高度评价,作为一种政治上的荣誉象征和地位的体现。

- 少傅:从一品。同样是一种荣誉性的官职,在洪武时期并无实际的具体事务需要履行,主要是对受封大臣的一种褒奖和肯定,在政治上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显示受封者在朝廷中的重要地位和皇帝对其的赏识。

- 少保:从一品。是对大臣功绩和地位的一种肯定和表彰,在洪武朝没有实际的职权和固定的工作任务,更多是作为一种荣誉加官或赠官存在,体现皇帝对大臣的信任和恩宠,以及受封者在朝廷中的崇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