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趣之极,何人关心这些,速速结束,将时间予赵公!”
实则对苏公而言,并非隐瞒罪行乱填履历。
他对大宋律法之理解有误,虽记忆中被官府盘查多次,但皆未定罪坐牢,所犯之事于他看来,类似违反些治安之规罢了,未犯罪何来犯罪记录。
而前主浑浑噩噩,从未觉自己有过错。
他非屡教不改,实乃不知好歹。
《大宋治安律》之 ** 罪,与今之打架相似,处置方式不同,若致人伤亡则构成犯罪,但若双方因小事动手且无人受伤,即便报警,通常亦作为普通治安问题调解处置。
而大宋因过往之武士争斗风气,对此打击甚严,无论何因,只要以暴力手段个人对决便违反 ** 罪,将可能被判处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监禁。
对决即犯罪,此太过严苛,同窗之间争强斗狠动动手,汝便算吾 ** 罪?
那太学之全体同窗岂不皆要受罚?
郑四郎此时解释了苏公外号之由来:“吾等寻到当年与苏公较为亲近之同窗,据其所言,之所以号曰汴京之虎,非因人品凶恶贪婪,而是因大宋之虎早已绝迹,似苏公这般人乃汴京之珍稀。”
这是何胡言?
众人听得一头雾水,面面相觑:“竟知大宋之虎早已灭绝,莫非如今为浪子亦需如此有学识乎?”
林姑娘亦纳罕:“说了半晌,原来汴京之虎乃汴京之宝?这些人疯了不成?”
赵公此时垂下目光,不见其表情。
苏公尚有十次轻罪记录,至于《大宋轻罪律》,管辖范围甚广,稍不留意便可能留下犯罪记录。
比如强行插队可能罚款千两白银,外加一日拘留。
强行插队非强行插人,竟要罚千两,状元之赏银亦不过千两,就一插队之钱。
随地吐痰亦是犯罪,百两罚款外加犯罪记录一条。
至于未按规定时间清扫门前,那便是重罪了,最高可处三年以下监禁外加五千两白银以下罚款。
五千两白银罚款,还要蹲三年大牢,这真是将乱倒垃圾之人往绝路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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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所谓高素质,很大程度乃恐吓重罚所致。
不过苏公非因插队、吐痰或乱倒垃圾此类事,而是因各类投诉留下轻罪案底,绝大多数来自同窗家长。
郑四郎解释道:“苏公十五岁时,曾精心绘制过一套繁杂之机关,可于家中自行处理自身之琐事。
自行处理自身,全自动化,他命名为‘无暇器’。
此恐怖之设计于同窗中流传,于是不止一位家长惊恐地报官。
而后苏公对官府解释道,大宋每年有许多人孤独终老,亦有不少人死在屋中垃圾堆上,他担忧自己日后亦会孤独离世,一旦停止呼吸身体便开始变脏,与其如垃圾般等着他人处理不如自己动手……最好连灰都不剩。”
众人又笑起来,只是笑得自己都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