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抓捕魏振海的一队警察,是新城区公安分局的,但是抓到魏振海之后,他们并没有把这起案子上交给上级市局。
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钱,因为当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哪个分局或者派出所破获案子之后,将获得缴获赃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奖金,魏振海他们抢了三万多块钱,如果能悉数上缴,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政绩了,如果能破获这个大案,立功表彰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事,所以新城区公安分局就把魏振海留了下来。
不过虽然是把人留下了,可是分局看守所的条件有限,安保措施太差了,分局这边也怕魏振海跑了,于是就在市局的看守所租了两个房间。
其中一个房间里关着魏振海和四名轻刑犯,看守所为了方便管理,像魏振海这种重刑犯,一般都会配几个轻刑犯。
因为重刑犯都是重镣加身,生活上有些事情不方便自己做,需要别人帮忙,另外一个目的就是起监视作用,防止重刑犯自杀或者逃跑。
而关押魏振海的隔壁房间,住了两名分局过来的警察,主要任务就是看守着这几名犯人。
这个安排看起来万无一失,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却出现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隐患。
那就是市局看守所的警察以为有分局的人贴身看守,不会有什么差错,而且双方是两个系统的,也不好插手对方的工作。
而分局那两名看守警察认为,这里是市局的看守所,这地方既有管教又有武警,自己住在看守所牢房里纯属多此一举,在对方的地盘上,如果自己指手画脚多了,容易得罪人。
这个结果就导致了双方都没太上心,反而让关押魏振海的牢房成了两不管地带,从而让魏振海有了越狱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