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7号,肇东市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虽然有了新的证言,但没想到隋家兄弟几人当庭翻供,四个人声泪俱下的控诉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并要求当场脱衣展示伤痕。
但是法院却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拒绝了几个人的请求,并与12月23号做出一审判决,隋宏建、和任树君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隋宏波和隋宏儒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四兄弟马上提出上诉请求,1999年4月7号,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撤销肇东市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将此案发回重审。
1999年6月17号,肇东市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没有任何证人到场的情况下,秘密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与7月21号做出了二审判决,四个人全部犯了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由于此时四兄弟已经被关押了将近五年的时间,早就远远超出了刑期,肇东市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很明显具有息事宁人的意味。
四兄弟此刻早已经身心疲惫,再也折腾不起了,只能无奈的接受了这个结果,没有选择继续上诉。
1999年8月2号,四兄弟回到了阔别五年的家里,面对这天大得冤屈,四个人唯一能做的,只剩下了抱头痛哭。
隋家十六口被抓的人中,除了被判刑的四人,其余十二人里有十一个无论是被抓还是释放,都没有任何法律手续。
隋宏建被抓的一个月后,他奶奶就因为惊吓过度离世,他妹妹的老婆婆也因为儿媳妇被抓,吓的一病不起,并于1994年年底去世。
隋家原本的酒店和榨油厂,也因为所有人被抓,导致无人管理,最后关门歇业,整个一大家子的命运,全部因为此事改变。
隋家人咽不下这口气,随后便走上了漫长而又痛苦的申冤之路,但是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蒋英库蒋大官人,却丝毫不受影响,继续着自己的杀戮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