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色情的危险、避开色情的必要,以及遇到时该如何因应。
父母有责任教导子女,其中一部分是要了解学校所教的性教育,并尽力适当地发挥影响力。父母要教导正确的原则,并支持学校教育中,符合福音的部分。
性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侵 本教会谴责性虐待。
此处性虐待的定义是,对另一人强加任何不想要的性活动。与在法律上无法给予同意权的人进行性活动,被视为是性虐待。
性虐待也可能会发生在配偶或约会对象的身上。有关儿童或青少年遭遇性虐待。
性虐待涵盖的行为很广,从骚扰、强奸到其他类型的性侵都是,可能以肢体、言语和其他方式发生。
成员若怀疑或察觉有性虐待事件,就要采取行动,尽快保护受害者和其他人。
这包括向当地政府通报,以及通知主教或支联会会长。
会有法律及医疗方面的专业人员回答他们的问题。
这些专业人员也将提供以下指示: 协助受害者,帮忙保护他们免于遭受进一步的虐待。 帮忙保护潜在的受害者。
遵守在通报方面的法律要求。 在没有求助专线的国家,主教在获悉有虐待事件后,应联系其支联会会长。
支联会会长应该向区域办公室的区域法律顾问寻求指导。他也受到鼓励,要与家庭服务处的职员或区域办公室的福利和自立经理商议。
对性虐待、强奸和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进行咨商 性虐待、强奸或其他形式性侵的受害者,通常遭受严重创伤。
当他们向主教或支联会会长透露真实情况时,主教或支联会会长要怀着由衷的怜悯和同理心来回应。
他要提供灵性上的忠告和支持,来帮助受害者克服虐待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有时候,受害者会感到羞耻,或有罪恶感。
这些受害者并没有犯罪。领袖不可责怪受害者。领袖要帮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了解神的爱,以及透过耶稣基督和祂的赎罪而来的医治。
虽然成员可能选择说出关于虐待或性侵的情形,但领袖不应把焦点过度放在细节上。这样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除了来自教会领袖受灵启发的协助之外,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可能还需要专业咨商。
对于一个已犯了性侵或性虐待的人,可能需要召开教籍议会。
成员若犯下强奸或被判犯下其他形式的性侵罪,就需要召开教籍议会。
与弱势的成年人进行性活动的案件,必须召开议会处理。此处所说的弱势的成年人,是指因为身体或心智上的限制,无法同意进行该活动,或无法理解该活动的本质的人。
领袖在处理其他形式的性虐待时,要寻求圣灵的指引,以决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是给予个人忠告,或是召开教籍议会。
严重案件都必须召开议会。他们可就处理方式,与直属的圣职领袖商议。
为性虐待加害者召开的教籍议会,若决议是对成员身份施以限制,则当事人的教籍纪录就会加上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