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九十九章 江宁府十八

宋吹 花花和尚老道 1147 字 1个月前

苏恒武被四个衙役抬了上来,虽已经过数日的调理,性命已无大碍,但其惨状令见者纷纷落泪!

苏恒武一案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唐律疏议》“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虽然与今日所谓“自卫杀人”有区别,但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思路,事实上是一致的。

宋人对于正当防卫也有了更深的理解,“王安石防卫事件”与“阿任杀叔案”便是两个很好的例子。

“王安石正当防卫”事件,是指一则民间的杀人和偷盗事件。

在宋朝期间,民间特别流行“斗鹌鹑”,这种玩乐和斗鸡、斗蟋蟀一样,只不过换成了鹌鹑这种鸟。有一个年轻人有一只鹌鹑,百战百胜,引起了他朋友的觊觎。他的朋友很耿直,像这个年轻人伸手讨要鹌鹑,年轻人当人拒绝了。可是没想到朋友耿直性格下藏着坏心思,他趁着年轻人不注意偷偷把鹌鹑带走了。

后来年轻人发现了,于是赶忙追了出去,半路把朋友拦截下来。讨要未果,两人就发生了争斗。朋友不敌,被年轻人三拳两脚打死。后来这件事被官府知道了,逮捕了年轻人,并且要处以死刑。因为衙门认为,这是属于故意杀人。

可是王安石表示有不同看法,他理论,说“朋友偷盗在先,年轻人杀人在后。年轻人完全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才伤害的朋友。如果朋友不偷盗,那么就没有杀人这一回事,所以这完全是属于正当防卫。”从广义上来讲,这完全说得通,因为“防卫”并不一定必须指防卫生命危险。毕竟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防卫,那也是可以被接受的防卫。

不过此事因为王安石陷入了党争,仁宗皇帝和了一下稀泥,下诏书支持刑部与大理寺的判决的同时也免于追究王安石的责任。

按照规矩,王安石应当到开封府谢罪,但王安石多倔强的一个人,无罪可谢!引得御史纷纷围攻,最后还是皇帝和了一把稀泥,才算过去。

此事在《宋史.王安石传》等史籍中均有记载。

“阿任杀叔案”出自宋徽宗大观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