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这个过程中,王强知道自己必死无疑,因此把所有的责任,都大包大揽在了自己身上,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另外的四个人,肯定有人要掉脑袋的。
虽然王强没有上诉,但由于案子太大了,后面的执刑也没那么快,每次到了快执刑的时候,王强就又想起来一个案子。
一直到了2005年11月8号,王强又交代了一个案子,就是之前在抚顺监狱旁边,杀人抢手机的事。
到了11月15号,王强又提出来了,我还有命案要交代,条件是要吃一顿小河虾。
狱警没办法,只能分头出去买,但这个季节根本就买不到,最后只带回来了一只烧鸡。
王强非常不满意,一边啃着烧鸡,一边发牢骚:“什么意思啊?我的小河虾呢?”
饱餐了一顿之后,王强又交代了2001年3月7号,在昌图县用板砖拍死一名男性,抢了七百多块钱的案子。
总是这么拖着,也不是长久的办法,最终上级决定,在2005年11月17号,对王强执行了枪决。
王强最后留下的话是:“我要把骨灰撒在老家附近的水库里,希望我儿子以后不要走我的老路。”
王强的案子里,并没有什么高智商、高难度的作案行为,完全就是随机乱杀,被人记住的,都是他的冷血和阴毒。
王强之所以成为这样嗜杀的刽子手,和他老爹有摆脱不了的关系,但不管怎么说,做了恶就要付出代价,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