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判决

好好地活 鄂佛歌 1134 字 1个月前

“没尝试过,你怎么就知道跑不掉呢?或者这原本就是你早已设计好的?”

“我,我没有……”

“你和钱过继是在什么时候认识的?”

“我逃出去以后认识的。”

“你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把受害人卖给了钱过继,怎么可能是在逃出去以后认识的?是不是你们以前就认识,而且达成了买卖协议?”

“不是……”

类似的问题,一个接一个,总是提前设计好陷阱,一步一步地引导着陈慧往里钻,每次都把陈慧逼到崩溃边缘才肯罢休。

赵小禹这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不知道这种问法合不合规,但直觉这个女人阴险至极,因为她在询问李红桃的代理人和燕刚时,却故意避重就轻。

燕芬最后总结陈词时说:“今天来了不少媒体记者,但希望法院不被舆论裹挟,不向人情妥协,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但张律师也不是吃素的。

首先,陈慧拐卖李红桃,主要是为了报复和弥补行李的损失,顺便救出了那个孩子,但张律师把这二者重新分了主次。

陈慧的主要目的变成了救孩子,拐卖李红桃是救孩子的手段,属于紧急避险过当,过当是因为她救出孩子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但这不属于拐卖人口行为。

在询问了一番陈慧后,张律师重新陈述了案件的经过:

陈慧在逃走以后,原本想报警来着,但料到李红桃和燕刚对她怀有戒心,不会坐以待毙,必会藏在暗处监视她,如果她带来警察,他们就会带着孩子逃跑,孩子就救不出来了,李红桃和燕刚的供词也佐证了这一点,他们确实是这么计划的,说明陈慧的顾虑很有必要。

陈慧把李红桃和孩子骗出来以后,要想带着孩子逃走,就必须要找人绊住李红桃,于是就把她暂时“卖”给了钱过继,这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她是以“卖人”这一行为,获取钱过继的帮助。

但是,她没有在第一时间向警方说明情况,造成了超过限额的损害。

第二,张律师列举了陈慧的立功表现,直接救出了一个孩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还救了一个企图自杀的犯人,同时,间接地协助警方打掉李红桃犯罪团伙,救出被拐卖人员若干,符合从轻判处的条件。